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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农村居民将有家庭医生

发布:2013-04-26 | 来源:福州日报 | 浏览:10389

从福建卫生厅了解到,6月起,我省将在全省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;各设区市选择2~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(市)区开展试点,试点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,常住人口签约率应达到30%;至2015年底,实现以县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100%,常住人口签约率达50%以上,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。

乡村医生是第一责任人

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以服务团队为主体、乡村医生为代表,以家庭为单位、以健康管理为目标,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、有效、连续、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。试点地区将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,设置若干服务团队。服务团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骨干医生、护士、防保人员、乡村医生等人组成。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,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。没有乡村医生的村,由所覆盖的中心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指定1名医生作为家庭医生签约人。

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,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,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的工作任务与职责。乡镇卫生院通过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,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。

农村“家庭医生”这样签约

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,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乡村医生签约,每户家庭只能与1名乡村医生签约。居民与乡村医生双方约定服务内容、方式、期限和权利义务等,签订服务协议后,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。乡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,向居民提供集预防、保健、康复、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、连续性服务。

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,原则上1个签约服务周期不少于1年,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乡村医生并签字确认,因特殊情况变更乡村医生需重新签约。

文章转载自:福州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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